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结合你的陈述属于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过户也是由买受人承担责任的,是否有免责协议出卖人都不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2-12-16 09: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