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家庭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3-10-17
2017年,被执行人王某以60余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张某处购买了案涉房产,王某的父亲支付给张某购房款32万元。2019年王某与李某结婚。2020年,王某的父亲又付给张某购房款13万元。同年,王某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案涉房产登记的权利人是王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在一次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该房时,王某的妻子李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案涉房屋系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确认对执行标的房屋享有50%共有份额。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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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某在婚前购买楼房并支付一定房款,同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认定案涉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虽然在婚后才取得了案涉房产的物权,但婚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婚前购房的后续必然行为,不能改变王某在婚前已取得房产的事实,也不能单纯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时间作为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因此,法院对李某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2023-10-17 15: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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