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加名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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