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前买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婚前买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结婚前夫妻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生活8年以上,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红霞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财产不能因为该房产不能因为共同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所以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认定:
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杨红霞律师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约定财产的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亚太地区前20强律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尤其是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任多家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商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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