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
1.如果未登记一方无法证明自己出资,其权益法律是无法获得保护的。
2.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其出资以及具体数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偿还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另一方能证明确系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在买房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虽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均认可该房屋属于二人共有,若没有这种明确的协议约定,就很难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2024-05-11 08: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