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同事发生车祸,车主担责吗?

交通事故 江苏-南京 2023-10-16
某日下班,孔某出于好意,顺路开车捎王某前往其朋友家。但在行驶过程中,孔某驾驶的车辆与路边石护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孔某在事故现场逃匿。交警认定孔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但王某因车祸造成10级伤残,为追回损失,王某将孔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全部损失。搭载同事发生车祸,车主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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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后让好意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而反过来说,“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好意人的责任,好意人也不能因为无偿而置同乘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条中可以看出,“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驾驶人对事故负有责任,都需要赔偿,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赔偿。
2023-10-16 16: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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