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主超范围接单发生车祸,谁对此有责?
交通事故
江西-南昌
2023-10-27
2017年1月,赵某在某平台上注册了快车业务,同年5月,赵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原来,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事故发生时,赵某使用被保险车辆并非家庭自用,而是从事快车业务,属于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用于运营,而且赵某在变更车辆性质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保险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对于事故商业险部分不予赔付。对此赵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辩称自己通过平台与乘客联系后,双方决定合乘,并没有收取打车费用,不算运营。谁对此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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