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咖馆撸猫被抓伤,经营者如何担责?

损害赔偿 浙江-杭州 2023-12-12
赵某前往猫咖馆“撸猫”,一只猫前腿跳到赵某腿上,导致其右腿被划伤出血。第二天,赵某前往医院就诊,病史为16小时前被家养猫无异常抓伤右下肢,Ⅲ级,伤口门诊处理,后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并为此支付医疗费1890.57元。赵某与猫咖馆经营者吴某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该猫咖馆告上法庭。经营者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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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吴某作为猫咖的经营者,是店内动物的饲养者,其应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而赵某到该店消费,吴某所饲养的猫在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原告受伤,因此,吴某应当承担赵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但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自己被猫抓伤,其亦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自行承担20%责任,吴某承担80%的责任,并赔偿赵某医疗费1512.46元。
2023-12-12 1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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