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长沙火车站被偷拍,偷拍者如何担责?

损害赔偿 天津-和平区 2024-02-23
近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在长沙火车站被一男子偷拍,现场检查男子手机相册、微信。此事迅速登上热搜。在该女子发表的视频中,男子脸部并未被打码,手机微信页面也并未被打码。偷拍者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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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事责任。偷拍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且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可能构成侵犯他人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隐私权作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偷拍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行政责任。偷拍行为可能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部门可以给予偷拍者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偷拍者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对于偷拍行为本身来说,如果只偷拍但是并未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更多是道德上的谴责,很难上升到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度。但是如果将偷拍的视频、图片等上传到网络或者非法网站进行售卖获利,可能会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而面临牢狱之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2-23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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