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酒店已和顾客订立合同约定了房价,并且顾客已经支付了全部的住宿费用,酒店和顾客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顾客已经履行完毕。而酒店事后随意变卦,要求补足差价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顾客可以要求酒店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住宿费用,并且还可以要求酒店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
本案中,被告奇某旅行社无故表示预订服务已经停止,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奇某旅行社按照订单价的30%向原告小福支付赔偿金900元。误工费无证据予以佐证,故不予支持。
2023-09-27 15: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