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单位委托借款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债权债务 天津-和平区 2023-09-08
职工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受某卫生院委托分别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某银行将借款全部支付给时任院长何某益。因何某敏工作调动,何某敏的10万元借款转据给孟某勇、孟某明各5万元。二人分别与某银行重新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后,孟某勇、孟某明、某卫生院均未向某银行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于是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职工受单位委托借款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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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本案中,孟某勇、孟某明、何某敏根据某卫生院的安排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贷款手续,应当视为其接受某卫生院委托借款。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明确知晓职工是受单位委托向银行借款,实际用款人为单位,因此某卫生院应该承担还款责任,职工不承担合同责任。
2023-09-08 15: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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