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逃跑,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担保期限是保证合同里面约定的时间,也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不过很多的担保人在担保时对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没有法律上的常识。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逃跑,期间放款人多次到担保人处索要还款未果,已过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六个月)。法庭宣判(缺席判决)担保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怎么办?我是担保人。现在可以提起上诉吗?提起上诉还有机会胜诉吗?请大家帮帮我,我们不是要赖账,对方是高利贷,家里人稀里糊涂就给人做了担保,本来以为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了,对方一拖再拖不去法院起诉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将利息放大到最大,借此达到高利贷的目的。我想知道我们还有什么可以上诉的机会吗?
原告说,在六个月期间多次到我处索要还款未果,律师说这个可以延长担保时效。我想问大家,现在请律师还能帮得上我们吗?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答:
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债权人需要看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限,如果约定了具体期间,按担保期间计算,如果约定不明,按2年计算,如果未约定期限,按6个月计算。不过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过期,还要看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如果已经主张,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金振朝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12年法律实务经验,办理大量诉讼及非诉业务,独著《融资担保法律实务》,主编《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实务技巧与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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