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买房“跳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市民会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继而产生了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跳单”行为。
网友咨询:
买房“跳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根据行业惯例而言,“跳单”主要指的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后,委托人绕开中介自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使得中介虽然提供了中介服务但是并未获得应有的报酬。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因此,如果委托人确实存在“跳单”行为,其在已经利用中介人服务后又规避费用支付的行为,损害了中介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方合法利益,已属违约,那么即使委托人已经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仍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律师补充:
“跳单”行为的认定:
首先,要看委托人和中介是否订立了有效的中介合同,以及中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
第二,要看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订立合同。
最后,委托人是否绕开该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了合同。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避免被跳单,中介应当事先登记房屋的信息,一切按照中介业务规范操作,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是否尊重你的劳动,有没有不良的企图等,签订中介合同。如果出现跳单行为,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的话,按照违约解决。即使中介合同中没有约定“跳单”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或媒介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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