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踢易拉罐致骑车人摔成10级伤残,父母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江苏-南京 2023-08-14
8岁的王小某在人行道上玩耍时,将一只易拉罐踢到非机动车道内。张某恰巧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事发地点处,碾压到易拉罐后摔倒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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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小某在路边玩耍,将易拉罐踢至非机动车道,导致张某摔伤,存在过错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王小某尚未成年,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父母王某、李某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2023-08-14 15: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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