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雇从事劳务时,因饮酒摔伤,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说,提供酒水、共饮本身不一定产生法律责任,但如果明知即将高处施工还与刘某一起饮酒,作为请吃者的沈某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沈某没有喝酒,甚至没有劝酒,但是沈某作为雇主,在场没有阻止,明知刘某饮酒还组织施工,就能认定为“过错”了,需要对刘某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刘某自己多次饮酒,没有尽到自控能力,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根据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刘某自负60%的责任,沈某承担25%的责任,庞某承担15%的 责任。
2023-01-05 17: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