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维权?

经济纠纷 辽宁-沈阳 2023-06-03
我在单位坚守岗位整整一个月,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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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并加付差额部分百分之百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6-03 08: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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