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因不满遗产分配,男子拒将母亲落葬长达七个月!

婚姻家庭 湖北-武汉 2023-03-29
陈阿姨和丈夫育有3女1子,为减轻子女负担,提前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丈夫去世后,陈阿姨将50平米的老屋和财产分配写下遗嘱并完成公证。陈阿姨去世遗体火化后,儿子王某却要求三姐妹承诺放弃遗产继承,三姐妹未同意,王某拒绝将母亲落葬,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之久,后三姐妹将王某和墓园方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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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子女在父母亡故后应当妥善安葬、安置父母的遗体或骨灰,此行为作为一种民间习俗,符合我国传统伦理的一般观念,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应纳入《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范畴。王某作为人子,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拒绝为母亲办理下葬,并以此相挟,不仅侵害了其母亲享有的墓地使用权,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入土为安系人伦之大事,相较遗产之纠葛,孰轻孰重,不言自明。最终,法院要求王某及墓园协助三原告办理陈阿姨落葬手续。
2023-03-29 1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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