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试用期遭劝退,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删光公司系统代码被判刑十个月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入职上海某互联网公司,3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离职当天王某私自将公司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事后王某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所谓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严重后果包括造成受害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情形。
而在本案中,因为王某的行为导致公司需要另外花数万元聘请第三方数据公司进行数据恢复、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这可以认定为王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王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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