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医疗费将肇事者留在医院,肇事者起诉非法拘禁索赔被驳回

刑事辩护 江苏-南京 2023-01-11
16岁的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崔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崔某某受伤、两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某无责任。崔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某家人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但崔某某仍要求张某某留在医院。张某某的亲属于第二天报案,警方认为张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于是张某某起诉要求:判令崔某某母子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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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本案中,被告崔某某因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张某某主张崔某某实施侵犯其人身自由权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为索要医药费口头要求张某某留在医院,并未采取强制手段,且在此期间张某某的亲属数次去医院和张某某见面,王某侵权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张某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1-11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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