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李某打伤谢某某,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打伤的谢某某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不起诉。猥亵者虽然被打,但这并不能作为对猥亵行为不再追责的理由。2022年9月23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2023-09-12 15: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