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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1月0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当我们对一事务没有所有权时,我们可以对它拥有使用权,这就涉及到租赁问题。那么当我们租赁房屋,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我们就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可是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怎么办呢?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曾雨佳律师解析。何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对房屋租赁事项进行协商,确定相应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1、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能够拆除的,予以拆

当我们对一事务没有所有权时,我们可以对它拥有使用权,这就涉及到租赁问题。那么当我们租赁房屋,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我们就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可是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怎么办呢?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曾雨佳律师解析。

何为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对房屋租赁事项进行协商,确定相应的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

1、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能够拆除的,予以拆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进行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出租人亦无过错,因此不能平添出租人负担,要求出租人就添附物对承租人进行折价补偿。

3、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出租人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出租人取得添附物后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

4、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根据添附原则,此时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且出租人无须对承租人折价补偿自不待言。

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一般原则

1、当事人约定原则;

2、侵权责任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原则。

曾雨佳律师支招: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较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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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如何处置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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