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装修房屋之前需要提前告知物业吗?
您知道吗?业主装修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这些重要事项也应告知物业服务人。
网友咨询:
装修房屋之前需要提前告知物业吗?
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武强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可以行使对其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对自己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由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紧密结合或者相邻,业主在进行装饰装修的过程中,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甚至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例如,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往往可能会发出噪音,产生大量的装修垃圾,造成管道堵塞、地面渗水等情况,可能改变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甚至造成房屋倒塌等严重后果,影响全体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此,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
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武强律师解析: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不仅应当在动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而且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这主要是因物业服务人比较了解物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并提示合理的注意事项,以免业主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对建筑物尤其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造成损害,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在损害发生时,物业服务人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也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业主转让其房屋的,原业主将退出物业服务合同,由新业主替代原业主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原业主不将转让的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将导致物业服务人不知新业主为新的合同相对人,不了解房屋的权利归属,不便于物业服务人的服务和管理,也可能使物业费的收取难以进行,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武强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各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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