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项规定,那就肯定不合理。但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工厂都规定是连续旷工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第二条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即便是连续旷工三天或14天被用人单位辞退,也可以要以前工资的。而现实生活中,很多被除名的员工,往往连以前的工资都没有得到,我们通常称之为“自离”。但公司也可以依规章制度扣除员工相应的工资(比如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
如果不想在该单位做了,可以提前申请离职,有事可以请事假,有病可以请病假,为什么要连续十多天不去上班呢?现在通讯这么发达,请假方式多种多样。因此,无论如何不打招呼,不请假就连续14天不到岗,都是极不负责的表现。而用人单位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有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