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公交车上摔伤,谁来承担责任?
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司机有保护所有乘客的安全的义务,乘客也有保证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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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摔伤,谁来承担责任?
浙江佰事诚律师事务所童南武律师解答:
1、乘客坐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或者自身未站稳导致受伤的,乘客应承担相应责任。公交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且车内其他乘客没有出现因惯性向前的姿势或比较剧烈的身体晃动,则乘客本人对此次损伤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公交车内人员拥挤,第三方肇事导致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论客运公司主观上有无过错,旅客均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客运公司在先行赔付后,可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3、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上车投币后,与客运公司即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客运公司在运输过程致乘客受伤,违反了安全运输义务,按照客运合同属于违约,同时构成侵权行为。
浙江佰事诚律师事务所童南武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之下,能上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都有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交强险保险额度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制的,首先是赔偿范围的限制:交强险只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交强险范围之内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其次,赔偿数额的限制:交强险只对交强险额度范围之内的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额度范围的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再次,赔偿对象的限制:交强险对本车车内人员、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童南武律师简介
主要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保险理赔、调解、诉讼,提供伤残鉴定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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