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乘客摔伤的责任?
为了快捷出行,而选择搭乘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行驶在前方的车辆突然紧急刹车、变道等情况,不少公交司机采取紧急刹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乘客摔伤的责任?
网友咨询:
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乘客摔伤的责任?
岳塘区纵横法律服务所凌键军律师解答:
如果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该算谁的责任,这个情况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乘客摔倒受伤的,或者说因为人太多被挤倒了而找不到具体的肇事人,那么,司机及公交公司需要承担全部或是部分的责任;
2、如果是车辆正常行驶,乘客自身主要原因导致的摔倒,就是乘客自己的责任;
3、如果是被挤倒、推倒并且抓到肇事人的情况下,公交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肇事者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岳塘区纵横法律服务所凌键军律师解析:
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责任划分常见的情形:
1.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例如,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2.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提供适航的运输工具履行承运义务,因其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存有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负责赔偿。例如,公交车因扶手缺失、设备损坏、座位松动等情形给乘客造成损害,因车辆未能达到安全标准,则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从事法律服务三十余年,在维权过程中能主动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一个非常敬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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