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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有饲养宠物的习惯。因种种原因宠物遭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逸的情形时有发生,导致小区里的流浪动物也在增多。
网友咨询:
孩子被小区里的流浪猫抓伤,谁的责任?
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投喂者的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投喂人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应对该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流浪动物的行为无法估量,小区存在大量流浪猫,即存在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流浪动物负有必要的管束义务。物业公司在发现小区内有流浪动物或在业主告知相关情况后,物业公司应及时驱赶或抓捕或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尽到管束义务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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