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与有效婚姻相对应的,并且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就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不过我们在认定无效婚姻的时候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认定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无效婚姻?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是与有效婚姻相对应的,并且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就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不过我们在认定无效婚姻的时候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认定的。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未达二十周岁。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李海燕律师简介
任丘李海燕律师,现为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承办过大量刑事,合同,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办案认真,细致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