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隐瞒性取向而结婚的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在生活中,同性恋群体为了隐瞒他们的身份,就与其异性结为夫妇。然而在婚后对另一方及其冷淡。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了极大的阴影和伤害。那么隐瞒性取向而结婚的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一、隐瞒性取向而结婚的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同性恋隐瞒了性向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同性恋隐瞒性向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一种。而且公民的同性恋倾向及行为,法律尚无禁止性规定。因此,无论是否同性恋倾向,均不影响双方自愿登记的法律效力。如果发现被隐瞒性向,可以通过起诉婚姻以求获得赔偿。而且同性恋隐瞒性向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骗婚。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诈骗罪是违法的。
二、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1、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3、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无效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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