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聋哑人犯罪一定要有律师辩护才行吗?
我国法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主要是考虑到盲、聋、哑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均低于常人。
网友咨询:
聋哑人犯罪一定要有律师辩护才行吗?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这主要是考虑到盲、聋、哑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均低于常人,不指定辩护人则难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实践中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情形的复杂性。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析:
法律援助条件如下:
一是经济困难,即是低保户、贫困户及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公民。
二是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民事案件包括下事项:(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农民工请求工伤赔偿的;(八)请求维护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九)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十)请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一)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包括以下情形:(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李海燕律师简介
任丘李海燕律师,现为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承办过大量刑事,合同,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办案认真,细致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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