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

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

网友咨询: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

1、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2、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析:

辩护律师、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查阅案卷的有:

(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三)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申请调取的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申颖律师简介

不断更新自己的工作方法、改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升自我的法律素养。办理民事案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刑事案件: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阅卷权  刑事辩护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3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