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可以担任辩护人?
担任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的,肯定是要具有一定资格的人,要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肯定是不具有辩护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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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可以担任辩护人?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陈艳艳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以上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陈艳艳律师解析: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陈艳艳律师简介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温州市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四级律师,具有医学理论背景。有在法院工作的经验,理论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民事纠纷,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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