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会改变吗?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并不当然解除。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法律拟制关系,源于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但决定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
网友咨询: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会改变吗?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陈华明律师解答: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并不当然解除。
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法律拟制关系,源于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但决定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
1、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由于本身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当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解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也解除。
2、对于相互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则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若离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则对年老、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解除。继承权作为双方权利的一种,若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则继承权也随之消灭。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陈华明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陈华明律师简介
陈华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律师。愿以法律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