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减少吗?
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生活基础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按时如数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为尽量避免抚养费纠纷及后续矛盾可能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在实际审判中,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了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间后,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予重新确认改变。
但是,抚养费也存在重新确认调整的特殊情况。支付抚养费一方存在身患重病、具有残疾、因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或因犯罪入狱服刑等特殊情形,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明显下降的,再按事先约定数额继续支付抚养费无法保障支付抚养费一方基本生活的,法院会从“平衡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和父母负担能力”的角度出发,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考虑对双方已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予以适当降低。当特殊情形消失后,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提出恢复或提高抚养费比例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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