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融资借款 >> 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二者的界限是什么?
我们知道,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是截然不同的。不过很多人根本就区分不清楚在我国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那么,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二者的界限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二者的界限是什么?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当前,以下六个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尤其要注意关注和防范:
1、民间借贷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
2、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
4、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
6、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二、非法集资常用手段有哪些?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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