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融资借款 >> 什么是融资租赁?哪些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的方式有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等,其中,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除了具有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哪些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二、哪些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
2、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4、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5、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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