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融资借款 >> 民营企业有哪些不当的融资方式?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一、民营企业有哪些不当的融资方式?
民营企业存在以下几种不当的融资方式:
1、民间借贷筹资。这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所以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
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一旦涉及诉讼,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立马陷入困境。
3、不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再融资。这种情况下,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就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二、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融资,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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