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
劳动者经常被拖欠工资、遇到大项目的,要经常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等补贴、公司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者遇到这些问题,和公司协商不了后,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那么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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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
5、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7、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8、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一年;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政府及企业法律专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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