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遗嘱公证怎么办理,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那么房产遗嘱公证怎么办理,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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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怎么办理,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析: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权利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杨凤国律师,现为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定律师协会及保定消费者协会特聘维权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也造就了为人正直、务实严谨、勤勉刻苦、诚实信用的性格特征。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也博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杨律师的从业理念是:诚信、敬业、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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