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能否再予以撤销,怎么规定的?
继承权是继承人拥有的一项合法权利,作为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现实生活中,在多子女家庭中,如果出于照顾其他兄弟姐妹的考虑,某一个继承人先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是事后又后悔的,那么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能否再予以撤销,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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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能否再予以撤销,怎么规定的?
河北金派律师事务所赵淑莲律师解答:
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
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河北金派律师事务所赵淑莲律师解析:
放弃继承权声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常见的单方法律行为还有:订立遗嘱、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如果继承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非出于他人的欺诈或胁迫,法院对继承人的反悔行为,不予承认。遗产处理后,由于遗产已经成为其他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赵淑莲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重信任重责任,法律专业知识深厚,办案经验丰富,从业多年深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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