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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现实生活中,一些离了婚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决定离婚后老死不相往来,并因为看不惯一方的各种那个不良嗜好和行为,而希望中止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一些离了婚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决定离婚后老死不相往来,并因为看不惯一方的各种那个不良嗜好和行为,而希望中止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李虹谷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李虹谷律师解析:

现代亲权设立的目的远非家长对子女的控制权,而是以子女利益为最优考虑,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是其最重要目的。此探视权的本位主体应当是未成年子女而非享有探视权的父母,所以该项制度应确立子女利益保护中心主义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根据立法原意推进法律实施。

换言之,法律所保护的离异父母的探视权,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基础,任何危害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事由都可构成探视权行使的阻却。在权利位阶上,首先是未成年人,其次是基于血缘的父母,最后才是社会秩序。

李虹谷律师为律师团队主办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公司类法律业务。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百余起、帮助当事人打赢民事纠纷百余起。团队办案,志于专注、专业、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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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  怎么规定的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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