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完全把控,这样父母就应该执行监护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责任。那么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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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答: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普法: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童心喆律师解析: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童心喆律师,法学金融学双学士学位,现为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初期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后转做民商事领域,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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