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具备什么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
无论是网上下载的租赁协议,或者中介提供的租赁协议,其实基本的条款都不会缺少的。但是有一些细节条款你可能没有留意,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具备什么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具备什么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答:
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普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已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于房屋租赁需要注意的事项越来越多,希望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于现在或将来的出租人、承租人能在房屋租赁中保驾护航。
余婷婷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朝阳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诉讼经验丰富,注重办案技巧,业务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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