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在父亲尚在世时就作出放弃继承声明,是合法有效的吗?
众所周知,继承针对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过去,人们对死亡总是避而不及,更别提继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前立遗嘱已经愈发普遍,对于遗产的处理人们已经开始能够在离世前进行一定的考虑和准备。有的是众继承人之间对赡养老人和将来的遗嘱处理一并进行的约定,由未赡养的一方放弃继承,而有的则是提前便约定好,部分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那么,在被继承人尚还在世时,做出的放弃继承的声明,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我一个远房表亲,他和他的父亲闹过矛盾,在他父亲还在世时就说过放弃继承的话,我想问一下,这种声明是有效的吗?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吴超琦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继承权的取得亦是依赖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方才取得。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由此可以得知,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时间应当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最早的时间即是始于继承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因为,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尚未开始,继承人也尚未取得继承权,其自然无法去放弃尚未取得的权益。
因此,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除非在继承开始后得到追认。
吴超琦律师解析:
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民事权利,仅存在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特定期间。
被继承人死亡前,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只存在身份关系,尚未取得继承权,实际也不能确定是否能够取得继承权,承诺放弃继承的财产本身能否成为遗产亦不确定。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能够有效的起始时间是继承开始之日,即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作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就放弃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还要在上述期间内进行追认方为有效,因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尚未开始,继承人尚未取得继承权,无法处分尚未取得的权益。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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