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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因此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血缘关系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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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需不需要进行公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常乐律师解答:
公民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因此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血缘关系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继承人主张继承遗产是依法行使权利,而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尊重并认可其自愿处分行为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如果是在遗产继承的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放弃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只要能够确定是放弃继承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常乐律师解析: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无须作为继承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继承人就是遗产的实际占有人,法院可以认定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作为被告并判决其承担清偿责任。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常乐律师简介
常乐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亲自办理和参与了许多大案要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秉持着案件无大小,尽全力做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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