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放弃继承又反悔有效吗?
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网友咨询:
放弃继承又反悔有效吗?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答:
放弃继承又反悔不一定有效。
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则反悔的行为可以有效,可能可以恢复继承权,具体有法院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
如果是在遗产处理之后反悔的,则反悔行为无效,继承权不能再恢复。也就是说,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析: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
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杨定洁律师简介
杨定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执业至今,曾为高校法学教师。有敦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处理合同纠纷和公司治理技巧娴熟。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