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中间人截流货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那么,中间人截流货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网友咨询:有两个客户,是由中间人介绍的,现在追要剩余货款,客户说钱已经被中间人拿走了,联系中间人,中间人承认把钱拿走,还以此来要挟我公司让其做那个地区的代理商,才会把钱还给我公司,我公司现想追求其责任,他这种行为属于何行为?如何定性?
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张镇钢律师解答:
中间人截流货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事实进行判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要看下列要素: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张镇钢律师解析: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张镇钢律师,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本科。曾获“宁波市优秀青年律师”、“宁波市首届成长型名优律师”称号。擅长公司法务、婚姻家事、建筑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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