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一般在租房子的时候,都要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因为有了一份租房的合同,我们就能更好的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因为某种原因想要解除合同的时候,要怎么解除租赁合同呢?
网友咨询:
今年,我租了一间店面房,租期约定两年。在经营使用了3个月后,我因故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并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房东称,不租也行,但我要将剩余租期的租金赔给他。请问,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赔房东那么多钱吗?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李翔律师解析: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A、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当出现约定事由后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翔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秉承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收到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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