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公司可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合同吗?与孕期员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签定好有效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约定,如果公司想要与处于孕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公司在孕妇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公司可以与怀孕期间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善锋律师解答: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后解除合同。
陈善锋律师解析:
公司在孕妇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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