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公证遗嘱是什么?房子遗嘱公证有什么条件?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许多人在即将离世时,都乐意做一个遗嘱公证,那么,房子遗嘱公证有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房子遗嘱公证有什么条件?
周卡方律师解答: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周卡方律师补充:
房产遗嘱公证手续: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 公证处 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周卡方律师结语:在办理房子公证关键是上述的证明材料与程序要齐全,而本人是否已经想好了以该遗嘱为最终遗嘱,毕竟该遗嘱效力大于其它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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