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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名算数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名算数吗

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上签字或者无打卡记录等虽然属于异常现象,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未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仅能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关系建立与否并不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取决于是否实际用工。如劳动者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即使双方于2019年1月2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应当从2019年1月1日起算。这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劳动者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在某公司上班,该公司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双倍工资标准向其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报酬。

(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仍旧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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